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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上渡街道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12-04 00:00 | 来源:上渡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办【2008】216号的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为: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379号,邮编350007,电话0591-83507135,传真0591--83596566。

      一、概述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08年1月1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街道于2008年3月10日成立仓山区上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赵旭宇主任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长,分管领导陈菲同志任副组长,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党政办,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由部门起草的各类政府信息,均应注明信息公开属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报分管领导复审,再由主任终审签发,最后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在本街道网站专栏上予以公开。

      2、《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情况。本着“系统规范、科学合理、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参照《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范围、格式要求,编制了《仓山区上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均公布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可随时浏览查阅。《指南》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查询方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方式、受理过程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方式及程序。《目录》包括目录格式、目录类别。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首先对本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重新设计,在显著位置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的链接,增设了“今日公告”,实行重要信息的滚动播出;完善了教育局机构概述内容,使上渡街道网站内涉及政务公开的栏目增至五大块(机构概述、政府信息公开、今日公告、办事指南)。其次,印制了新版公文发文单,将公文公开属性及审核环节列为必须填写的重要内容。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为切实贯彻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街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仓山区上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不仅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明晰了信息公开工作从起草、审查到公布的整个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有效促进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2008年3月10日,组织全街道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6份材料印发至人手一份,即《条例》、《仓山区上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新版《公文发文单》,进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本街道2008年内在仓山区上渡街道网站的主要栏目中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总计106条。其中机构职能共计59条,其中法规规章和规范3条,规划计划5条,工作动态5条、应急管理10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14条、其他公开信息10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本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法规规章、规划计划、应急管理等。

      3、信息公开形式。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在上渡街道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和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粘贴纸质文件两种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单。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改进的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重点,继续深化与群众利益攸关的有关人事、政府采购等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规划草案的公开征询意见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做好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积极征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意见,探索完善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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