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上办〔20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办【2008】216号的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为: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379号,邮编350007,电话0591-83507135,传真0591-83596566,现将200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08年1月1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街道于2008年3月10日成立仓山区上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赵旭宇主任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长,分管领导陈菲同志任副组长,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党政办,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由部门起草的各类政府信息,均应注明信息公开属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报分管领导复审,再由主任终审签发,最后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在本街道网站专栏上予以公开。
2、《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情况。本着“系统规范、科学合理、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参照《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范围、格式要求,编制了《仓山区上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指南》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查询方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方式、受理过程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方式及程序。《目录》包括目录格式、目录类别。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首落实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上下协作,渠道畅通,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为切实贯彻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街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仓山区上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不仅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明晰了信息公开工作从起草、审查到公布的整个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有效促进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本街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组织干部参加信息公开条例网上学习考试,不断提高机关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务信息公开、软环境建设作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内部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本街道2009年内在仓山区上渡街道网站的主要栏目中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总计27条。其中机构职能共计5条,其中法规规章和规范6条,规划计划2条,工作动态7条、应急管理3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3条、其他公开信息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本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法规规章、规划计划、应急管理等。
3、信息公开形式。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在上渡街道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和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粘贴纸质文件两种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单。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改进的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街道将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保障。
七、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末统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7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27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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