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1月16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链接“下渡街道”查阅本《指南》。
下渡街道的信息公开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主管部门是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下渡街道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zfxxgk/dfbmptlj/zrmzfjjdbsc/xdjd/zfxxgkzn/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标题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内容概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有效性:公文的有效性。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发布机构:发布信息的单位。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内容概述:发布信息的内容概述。
(三)公开渠道
1.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fzcangshan.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仓山区档案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联系电话:0591-83139985
仓山区图书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头支路66号少体校体育综合馆6楼
联系电话:0591-83568517
3.同时在下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下渡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61号
联系电话:0591-83537915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下渡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591-83537915
传真号码:0591-83254364
电子邮箱:csqxdjd@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朝阳路377号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渡街道办事处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路线可乘坐2路、162路、307路、177路、190路、192路至中垱下车即到。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仓山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电话:0591-83483171,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7楼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