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0-1000-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3-09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按财政体制承担企业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1〕73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按财政体制承担企业补助的通知
仓政综〔2021〕73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1-03-12 09:36

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随着我区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陆续出台各项扶持企业政策,同时配套省市各项惠企政策,企业补助投入逐年升高。为确定区与属地镇街、园区企业收支权责关系,明确企业补助体制分成比例,现将相关企业补助区与镇街、园区承担体制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参照现行区本级与镇街财政收入分成体制(企业税收地方财政收入省级、区本级、镇街分成比例为2:5:3),对于参与企业财政收入分成的镇街,按同比例承担企业补助支出(包含全区各部门兑现的企业补助),即区本级与企业所属镇街按5:3比例承担企业补助支出,通过年终上下级一次性结算。

  二、新区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参照2020年制定的两个园区财政管理体制,以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两个园区的企业补助金额平均数为基数,其中新区功能区基数为120万元,金山投资区基数为880万元,以后年度企业补助金额在基数以内仍由区本级财力承担,超出基数后按财政管理体制承担,即区本级与企业所属园区按5:5比例承担企业补助支出。

  三、对现有已印发执行的产业园区政策,如三个小镇政策等,所涉及的企业收入分成及支出仍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