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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0-0200-2020-000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12-11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0〕370号
  • 发布日期: 2020-12-18
  • 有 效 性: 废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仓政综〔2020〕370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0-12-18 15:48

相关解读:《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图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

  《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在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现对在仓山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仓山区生物医药企业,其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对我区医药生产企业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我区按照市级项目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区级补助资金可进行事前预补助,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后“多退少补”。

  (三)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自主研发的生物制品、1-6类中药、1-2类化学药品(创新药物的分类及界定规则,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适时调整)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新启动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经费奖励。对获得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证书的新药(含创新药、改良药、生物类似药)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

  (四)为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我区企业通过参比制剂备案并进口原研药开展药学研究的,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补助。

  (五)支持现代医疗器械企业做大做强

  对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区落地生产的,单品种给予5万元补助支持。

  企业获得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2%、1.5%、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人才政策

  支持我区企业引进紧缺的生物医药专业人才,受聘人与我区生物医药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除享受福州市引进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助:

  1.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境外博士研究生,给予个人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给予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本科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助;

  3.申报人必须于2018年1月1日后来我区工作,按规定在劳动合同签订的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到岗履职一年后开始申请补助,按照年度分期发放。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成立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有效发挥政府对产业调整和发展的促进作用。拓宽融资渠道,针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积极帮助对接与我区战略合作的银行,争取低成本资金支持;同时由区金融办牵头对接我市相关产业基金,重点扶持我区生物医药企业。

  (八)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采用“一企一议”。

  其他事项

  1.以上扶持措施,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可享受中央、省、市相关财政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作废。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可做相应调整。由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才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每年由区工信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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