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0-1200-2021-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3-11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1〕75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仓山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专题研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仓山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现根据《仓山区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等文件对各镇(街)、两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以及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进行验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有序生产,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完整度督查
1.督查形式:整治办成员单位自行组织;
2.督查内容:第一批上报问题清单中生产型企业是否存在问题缺漏项;
3.督查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对第一批上报问题清单中存在问题开展核查,是否存在漏报问题的情况,形成督查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排查单位开展整治,并填写《2021年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排查完整度督查情况表》(见附件1);
4.完成时限:3月20日。
二、排查范围、整治验收督查
(一)人员分组、车辆及督查区域:
按照《整治方案》,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局、仓山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7个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共分成5个小组,组长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单位依据工作安排,自行开展督查,通知其他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督查的,原则上均自行前往。
第一组:区工信局(组长:余作武,联络员:叶清,联系电话:15859073639),负责区域:仓山镇、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
第二组:区应急局(组长:林述勤,联络员:李世林,联系电话:18960836980),负责区域:螺洲镇、上渡街道、下渡街道。
第三组:区城管局(组长:陈强,联络员:刘军,联系电话:15880023499),负责区域:盖山镇、对湖街道、临江街道。
第四组:仓山生态环境局(组长:董国刚,联络员:陈铭,联系电话:13850165519),负责区域:城门镇、三叉街街道、仓前街道。
第五组:区资规局(组长:陈楚,联络员:张文胜,联系电话:13559127019),负责区域:建新镇、金山街道、东升街道。
(二)排查范围督查
1.督查形式:组长单位牵头,成员单位配合;
2.督查内容:第一批上报排查清单以外的死角、盲区;
3.督查要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并填写《2021年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排查范围、整治验收督查情况表》(见附件2);
4.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三)整治验收督查
1.督查形式:组长单位牵头,成员单位配合;
2.督查内容:对排查整治单位上报完成整治验收的企业进行验收督查。督查整治项目是否完成、是否符合整治要求;
3.督查要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发现问题转排查单位督促企业重新整改验收,并填写《2021年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排查范围、整治验收督查情况表》(见附件2);
4.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1.突出督查重点。一是督促各镇街、两园区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按时报送各类工作材料,尤其是立整立改典型案例;二是调研该区域存在散乱污问题的成因、具体的范围与数量,指导帮扶各镇街、两园区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2.严格验收标准。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编制整治指导手册(如企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日常管理应遵守的标准、规范等)于3月12日前报区整治办。各督查小组根据排查单位上报的整治措施,进行验收督查,“关停取缔”的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应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布局,并取得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标准。
3.加强信息报送。组长单位每周将督查情况以及相关工作照片报送至区散乱污整治办(陈铭,联系电话:13850165519,邮箱:csqslwzzb@163.com)。
4.强化廉政纪律。各组在开展督查、验收工作中,严禁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用车、用餐事宜等。
附件:1.2021年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排查完整度督查情况表
2.2021年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排查范围、整治验收督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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