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0-1200-2025-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3-19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5〕42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福州市仓山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
一、前言
为建立健全我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仓山区属于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的部分区域,具体为:仓山区内二环路-福湾路以西为界作为试点进行划定,划定范围面积62.54平方千米。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5190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福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
四、划分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噪声敏感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本报告划分原则如下:
(1)现状优先。以用地、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优先依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国土调查成果等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2)边界清晰。充分利用行政区边界、交通线路、地形边界等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
(3)便于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应便于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4)适时调整。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调整。
五、划分结果
按照《福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确定仓山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结果见附图和附表。
六、划分说明
由于仓山区部分区域存在工业用地分布范围较广的情况,同时部分区域用地使用功能还不明确,本次仓山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为以二环路以北-福湾路以西为界作为试点进行划定,划定面积62.54平方千米。
(1)断头交通干线划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在仓山区行政区域内,JZQ007存在因交通干线尚未建成而导致的地面段断头路的情况,将该类交通干线并入划定的单元区域内,同步划入符合《工作指南》要求的集中区域内。
(2)JZQ006内部分地块地类数据与现状情况不一致,经调查确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以现状为准进行调整,划分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七、管理规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执行。
附图

附表
附表 仓山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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