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0-3000-2022-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9-30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2〕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10-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区赋权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仓山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次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建设、城管、房管、教育、商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等领域,涉及赋权的区直有关部门应当与各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
二、赋权部门具体负责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并同步落实赋权事项所涉及的人财物和技术等方面保障;区司法局牵头推动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强化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指导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区人社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相关待遇保障,建立执法人员的评先评优、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激励机制,落实统一执法相关装备经费。
三、乡镇负责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四、区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附件:仓山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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