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0-1400-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1-23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仓山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3〕250号
- 发布日期: 2023-11-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区政府研究,确定仓山镇先农礼堂等10处建筑为福州市仓山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
属地镇街、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