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0-1400-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1-05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仓山区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4〕3号
- 发布日期: 2024-01-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综合协调处,金山工业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定办法》等规定,经仓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盖山乡人民医院、城门文光宝塔列为我区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仓山区公布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表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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