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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0-1400-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1-15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公布仓山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4〕8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公布仓山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的通知
仓政综〔2024〕8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4-01-19 15: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增补梁厝1号古民居等10处建筑(详见附件)为福州市仓山区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属地镇街、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第二批增补公布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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