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0-1400-2024-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2-26
- 标 题: 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仓山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4〕296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城门镇鹰头31号等10处建筑为福州市仓山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
属地镇街、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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