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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0-1100-2021-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4-13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1〕113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仓政综〔2021〕113号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1-04-16 09: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仓山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21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仓山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福州市仓山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二一 

  

  目  录 

  前  言····························································4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4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5 

  三、重点防范期························································5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6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12 

  附表: 

    1.福州市仓山区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福州市仓山区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表

    3.福州市仓山区主要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表

    4.福州市仓山区高陡边坡一览表

    5.福州市仓山区高陡边坡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表

  附图: 

    福州市仓山区2021年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分布图

  前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维护仓山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防治方案。

  本方案经仓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仓山区属岛屿,南部、北部、中部为低丘,其余为冲海积平原,地质环境条件简单,但台风暴雨多,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周边人员活动密集。地质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较大。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

  (一)2020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防治工作概况 

  2020年仓山区共有建新镇淮安村江月兰屋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平村等12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由于今年受台风影响较小,且全区上下周密的防灾部署,没有新的灾险情发生,没有出现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2020年开展了治理及搬迁工作,其中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崩塌威胁对象已拆除,场地已修建围墙封闭;上渡街道洋洽路21弄20号崩塌威胁建筑已征迁,故本年度对这2处崩塌予以核销(表1)。

  因此,进入2021年度区级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高陡边坡3处。

  1:仓山区核销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统计表 

序号

统一编号

位置

灾害类型

核销原因

1

350101020022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

崩塌

建筑已拆除

2

350101020012

上渡街道洋洽路21弄20号

崩塌

房屋已征迁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0年,综合辖区街道、乡镇上报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经组织专家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核销2处,确定进入2021年度区级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2处,地面塌陷1处。此外,仓山区存在高陡边坡3处。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①对于学校、住宅楼、办公楼、厂房、采石场和工程设施削坡诱发的滑坡、崩塌,主要是威胁人工边坡前后缘范围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②对于公路等线性工程滑坡、崩塌,是威胁该路段车辆通行及人员安全。

  地质灾害的威胁人数和财产见附表1(福州市仓山区地质灾害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

  2021年地质灾害的防治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31日),其中5~6月雨量总体略多,预测全年台风个数为4~6个左右,夏季有1个台风可能登陆或对仓山区造成严重影响。因此,5~9月份台风暴雨时段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此外,结合往年经验,应重点防范突发性局部短时强降雨。要求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着力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管理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员伤亡,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仓山区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仓山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总 指 挥:梁栋(仓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余垂霄(仓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各有关部门第一负责人和各镇(街)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室主任:李翔(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陈楚(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指挥部组成情况见表2。

  表2: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成员表 

网络机构

职  务

区政府党政职务

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

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副区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教育局

应急管理局

区建设局

区发改局

建新镇

区人社局

城门镇

区卫

盖山镇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仓山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的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区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调查,提出防灾措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若发生地质灾害时,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配合市应急管理局,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区应急总体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镇(街)做好灾区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区人社局协助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地灾防范和安全转移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学校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避险转移工作。

  区建设局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工作,并做好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建筑物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组织力量进行监测,在汛期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威胁公路、航道的地质灾害点组织力量进行监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公路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地质灾害点的镇(街)、村(居)委会主任和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协管员是本村(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报警工作。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地质灾害义务监测员,监测员应将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村委会,然后逐级上报。若遇重大险情,可直接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汇报。

  若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应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抢险救灾,努力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1.汛前检查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区人民政府应发出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镇(街)、局关于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准备情况的巡查。区属各单位在汛期来临前应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镇(街)、村(居)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是否完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应急、建设、教育等部门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大量新的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明确危险点监测责任人和观测点布置,合理选择观测、记录、汇交整理等。健全防灾预报制度,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应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期检查 

  区级所属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有关责任人应24小时开机,保证讯息的畅通,并密切关注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气象台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当气象等级预报地质灾害危险等级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或有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监测人和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协管员在汛期应加强监测及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巡查,当气象等级预报地质灾害危险等级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或有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时,应加大监测频率,及时发现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变形发展趋势,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3.汛后复查 

  汛期过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认真检查辖区内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或者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

  (五)灾情预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以《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气象预报资料及时做出灾情预报。在因逐级上报可能延误抢险避险时机的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预报,可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组织先行发布预报,并同时上报区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做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区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准备。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镇(街)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七)灾害报告制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1小时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2小时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八)防治措施 

  仓山区的地灾隐患点多位于剥蚀残丘台地区,且均处于市区规划建设范围,符合适于工程治理的地质环境条件,且存在开展工程治理的意义、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应采取分级削坡,对靠近住宅楼、厂房旁的人工边坡适当采取挡墙、锚杆等支护措施结合截排水措施。资金缺乏的灾点可以采用降低坡度和采取边坡支挡以及临时搬迁避让等措施,在未搬迁前以监测为主,若遇险情,及时将人员撤离、转移。

  (九)《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区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级列入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图片、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区、镇(街)、村(居)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机关干部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大规模变形之前,各自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这些征兆,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威胁公路、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点应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在主汛期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泉水变浑、突变、裂缝扩张、动物异常等)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

  仓山区各地质灾害点监测、防治责任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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