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3100-0100-2020-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10-14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仓山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0〕272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效能。经研究,决定成立仓山区减灾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仓山区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黄 翔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甘 乐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振华 区人武部副部长
杨庆煌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委 员:王光华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区融媒中心主任
陈 航 区委统战部常务部副部长、区侨办主任
王 坚 区委台港澳办主任
翁 品 区人防办副主任
赖高明 区发改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柳晓晨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 牮 区工信局总经济师
林路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晓初 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火车南站综合管理
王敏婕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黎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华 区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 楚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总规划师
董国刚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施向洋 区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王云新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新民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自通 区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陈兆毅 区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吴国栋 区文旅局副局长
林榕新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勇 区应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何为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兰芳 区统计局城调队队长
陈燕熙 区国资中心副主任
齐剑晶 团区委副书记
李秀春 区科协四级主任科员
张 丁 人保财险福建省榕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林 榛 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仓山供电服务中心
郭 佳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刘秀兰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林世忠 区慈善总会副会长(法人)
区减灾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区减灾委的会议。
区减灾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张勇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其他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二、仓山区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1.区人武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并根据战区授权协调驻榕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力度,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3.区委统战部: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以及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
4.区委台港澳办:协助做好台港澳救援物资、捐赠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负责台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台港澳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区发改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6.区教育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镇街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7.区工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指导、推动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等工作;负责与市工信局协商保护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等事宜。
8.区公安分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工作。
9.区民政局: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其家属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0.区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
11.区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12.区人社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伤认定、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13.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14.区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15.区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区管道路内涝防御和应急抢险排水;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区管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
16.区房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应急预案的开展、演练、实施;指导国有土地危房自行出资改造(小于5亩)。
17.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落实上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和养殖渔排人员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18.区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商品储备稳定市场。
19.区文旅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20.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21.区应急局: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区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配合市防震减灾中心做好地震预警发布、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22.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监管、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23.区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4.区人防办: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25.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指导所出资企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26.团区委: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27.区科协: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28.人保财险福建省榕城分公司: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三农”保险相关政策;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29.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仓山供电服务中心: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30.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31.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捐赠款物,参与减灾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32.区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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