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我区组织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历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