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2批)的通知
仓政规〔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综合协调处、金山工业园区: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2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知。

  附件: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2批)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