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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6-01-25 1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5〕94号的要求,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在福州市仓山区档案馆公布,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电子邮箱fzcsxxk@163.com,电话0591-83139153,传真0591-83139197)。 

  一、概述 

  2015年,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严格按照《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抓好工作落实,制定印发《仓山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主要情况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我区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权力运行”专栏,经各单位报送,编办汇总初审,法制办把关审核,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印发《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仓山区区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公布仓山区区直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同时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权力运行”专栏上公开。共公布保留区级行政许可项目104项(含子项73项),保留区级公共服务项目68项,取消区级审批项目12项,上报行政许可项目9项,承接市级行政事权48项(含子项29项);公布我区区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2426项,其中行政许可133项,行政确认26项,行政处罚1921项,行政强制57项,行政征收10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31项,行政监督检查165项,其他行政权力80项;共明确区直部门责任事项3018项,其中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23项。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除涉密或暂不宜公开单位外,2014年仓山区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说明、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信息均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财政资金”专栏予以公开,同时为了督促区直各预算单位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按照上级部署,区财政局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并发文通知区直各预算单位,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信息主要在财政部门规定的媒体及政府采购网站公布,当前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在仓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其中包括《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公告、预公告、中标公告等招标采购信息。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 

  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公开。及时将每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进度情况在政府网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栏目予以公示,确保群众了解安置房建设进展情况,已发布2015年2-11月份进展共计10条。 

  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公开。及时将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在政府网站“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栏目予以公布,方便申请的群众及时了解进度。2015年以来,共发布受理的申请人员名单3批、资格结果公示3批。 

  (2)征地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征地公告及补偿标准”栏目公开我区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截止目前公开征地信息共计51条。 

  (3)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书等征地征迁相关的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已累计发布征收相关信息115条,其中房屋征收选择评估机构告知书32条,房屋征收选定评估机构告知书39条,房屋征收公告(国有土地)11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含征求意见稿)28条,征收决定5条。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的名称、批复或核准、备案文号、建设规模、实施主体、实施期限、建设地点等基本信息。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管理、投资进度、完成情况等。共公开发布仓山金城湾项目阳光环站新城项目等22个重点项目的简介和进展情况。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社会保险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的社保领域主动公开社会保险信息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资金经费信息公开,积极向社会主动公开救济衣、被发放情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各级补助资金、避灾点建设维护补助资金等通知。在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的社保领域公开了《仓山区民政局关于下达市级社区社会工作试点经费的通知》、《仓山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设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等文件。 

  (3)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我区开设有独立网站的学校共5所,均按要求开辟了校务信息公开专栏,加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招生、收费、招考、财务、晋职晋级、基建招投标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此外,还通过校内公开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收群众监督。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平台”中教育领域2015年公共服务信息达40篇,涉及上级文件、招生政策、学校信息、答疑解惑等。 

  (4)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的医疗领域公布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布点及人员情况,并督促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促进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各基层医疗机构及时通过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有序地推动了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国有企业信息”栏目,做好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国有企业信息”栏目上公开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整体运行情况。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持续公开仓山区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每日及时准确发布仓山区二十九中监测点空气质量等级和首要污染物AQI指数范围等信息。每月主动公开西、北区水厂闽江原厝取水口、城门水厂闽江南港取水口、义序水厂闽江南港取水口三个饮用水源地的综合水质状况类别信息。2015年共公开环境质量状况信息322条。 

  (2)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许可证审批、监察执法、排污费征收等信息的公开力度。2015年共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47条。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15年共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60条。 

  (3)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每月按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按时答复、及时公开。2015年共公开信访件处理情况信息10条,全文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6条。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2015年在政府网站公开《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该办法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截止目前,我区无突发环境事件。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我区按要求调整了政府网站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栏目,公开了监管政策、安全监督、典型案件、网上非法售药整治、保健食品消费警示等信息。 

  9.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在政府网站上开设“社会、中介组织”专项栏目,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有关通知以及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情况,及时将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开展助学、助孤、助医、助老、助困、助贫、救灾、应急救助和资助公益慈善的内容主动公开在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组织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5〕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任务分解,下发《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仓政办〔2015〕116号),明确各项工作要点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我区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的认定机制,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依法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部署,制定下发《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仓政办〔2015〕193号),明确了政策解读范围,落实了政策解读责任在公开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的政策性信息的同时,相关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策解读”栏目发布相应解读信息,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根据微博传播快、传播广的特点,通过“仓山发布”政务微博,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仓山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政务舆情,第一时间发现负面舆情,编写舆情专报,并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我区大力加强仓山区政府网站群、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加入了个性化门户、手机客户端、手机门户wap端等新技术应用,公众可以更加便捷的查询所需政府信息。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我区学习贯彻《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制定并落实《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我区制定并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举报办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办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我区公开责任单位均能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圆满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开工作,并且按时完成信息公开统计报表的季度报送工作。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镇(街)政府及区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组织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社会评议,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我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力度,2013年我区新增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挂靠区数字办,承担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工作变动,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单位进行调整,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我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职人员培训科目。2015年,区人社局共组织公职人员培训2次,参加培训144人。 

  (六)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2015年,我区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1000元,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七)主要亮点和成效 

  (1)根据2015年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我区信息公开单位,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学习贯彻《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优化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逐渐完善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7条,其中,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5条,区直有关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2条。我区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11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5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130条,占10.1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5条,占2.74%;规划计划类信息53条,占4.15%;行政许可类信息146条,占11.43%;重大建设项目信息23条,占1.80%;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条,占0.23%;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6条,占1.25%;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6条,占0.47%;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82条,占6.4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02条,占24.04%。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目前“福州仓山”门户网站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区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供市民进行政府信息查阅。 

  1.“福州仓山”门户网站。2015年我区通过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7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达44495人次。 

  2.公共查阅点。我区认真做好已发布信息的梳理工作,确保该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移交到位。对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符合法定移交时限,便于公众查阅。同时,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报送档案馆工作的监督检查,每个季度对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及时规范送交。据统计,2015年通过公共查阅点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的有2人次。 

  此外,截止目前,我区还通过新浪、腾讯两个政务微博平台主动公开信息共计7703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5年,我区发布规范性文件2篇,分别是《仓山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仓山区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对应政策解读稿2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5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6件,其中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收到18件,区直有关部门收到48件。当面申请数2件,占3.03%,网络申请数38件,占57.57%,信函申请数26件,占39.39%。我区历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1件,其中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收到113件,区直有关部门收到108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与补偿、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房屋档案、文物保护等。 

  (二)受理办理情况 

  2015年,我区受理6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办理答复66件。在66件已答复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3件,占4.55%;“同意公开答复”26件,占39.39%;“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件,占1.52%;“不同意公开答复”11件,占16.67%;“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3件,占34.85%,“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占3.03%。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等方面。“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有:涉及个人隐私1件,占9.09%;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9件,占81.8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占9.09%。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2015年我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继续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无行政诉讼件行政复议件,无举报件。截至2015年底,我因政府信息公开累计被提起行政诉讼6,无行政复议件,无举报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基层相关工作人员队伍配备较为薄弱,目前,全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全都是兼职人员,且人员经常变动,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到位,部门领导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加强监管,督促本辖区各公开责任单位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对申请公开进行及时规范答复。二是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过程。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的学习,全面理解掌握办法各项规定,不断规范、优化申请处理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加大对全区各公开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完善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从而提高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说明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277 

1184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277 

1184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66 

22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 

22 

     2.网上申请数 

 

38 

15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26 

4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6 

22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6 

8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17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1 

18 

     4.其他类型答复数  

 

28 

106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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