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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1-0300-2018-000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8-10-17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办〔2018〕230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仓政办〔2018〕230号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10-19 15: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仓山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17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8〕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仓山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仓山区实际情况,制定仓山区实施办法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底前,与全市同步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扩大公众监督,基本实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  

  二、突出公开重点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林业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相关信息。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 

  年度建设项目清单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3.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及工作程序、资金补助标准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等。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建设局、区房管局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1.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  

  2.出让公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时间安排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人等。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国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矿业权的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1.出让公告:采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探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察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察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规定时间、竞买要求等;  

  2.交易结果:包括中标人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等;  

  3.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国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政府采购领域。重点公开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1.采购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等;  

  2.采购文件:包括供应商须知、技术参数要求、合同内容、合同格式、评标办法等;  

  3.采购结果:包括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评审专家等;  

  4.采购合同:包括合同编号、项目编号、合同金额、订立日期等。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产权交易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  

  1.批准信息: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  

  2.交易公告:包括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3.交易结果: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名称、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点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的核准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1.招标核准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信息,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2.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3.招标公告: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4.资格预审公告: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资格预审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方式等;  

  5.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标的、项目负责人、异议受理渠道和方式等;  

  6.中标结果: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7.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七)林业产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区属国有林权流转等信息。  

  1.流转通告:包括国有林权流转决策、批准、交易标的、交易方式、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  

  2.交易项目情况:包括林地地址、面积、林木情况等;  

  3.流转结果:包括流转企业(个人)、流转价格等。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农林水局 

  (八)排污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储备排污权出让等信息,包括出让方式、价格和收入。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环保局 

  三、落实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按照有关规定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或监督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要加快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的信用信息应当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并交互至“信用福州”“信用福建”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星农场,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拓宽公开渠道  

  (一)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二)构建数据共享体系。积极构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介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建立区级协调机制,督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制定公开清单。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制定完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细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检查结果于每年11月下旬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做好考核评估。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各单位要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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