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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制度
来源:仓山区 时间:2020-10-23 19:07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5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仓山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解读范围

  以区政府或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区直各单位起草的重要文件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三条  规范解读程序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二)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区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第四条  着重解读内容

  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第五条  创新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可通过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以图片、音视频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六条  丰富解读渠道

  解读渠道主要包括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册子等。各级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

  第七条  建立解读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  健全解读机制

  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区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参照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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