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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FZ03108-0800-2019-00010
目录名称:行政许可的办理情况
内容概述:仓山区民政局关于仓山区城门镇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机构:民政局
备注/文号:仓民审〔2019〕10号
发文日期:2019-04-23 00:00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发起单位:
你(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宜家物业服务管理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证号:52350104MJY2205223;法定代表人:严桂秋;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壁头村南江滨大道19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