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学生转学手续?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学生家长应于开学前(具体时间待福州市教育局通知)通过“e福州”APP的“教育专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榕教之窗—榕教招生—转学服务”申请转学后根据学校答复进行操作。若学校审核通过无学位,家长可在预约系统选择“申请统筹”后,根据预约系统中预约动态的提示时间,随带相关材料到仓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学校复核通过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进行电子异动处理:学生父母(监护人)将转学材料递交学校;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随后由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次按规定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待转入、转出学校以及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四方全部核办同意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转学手续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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