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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户籍证明凭身份证可以吗?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3-07-3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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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从事需要证明身份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不再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记载信息出具户籍证明。具体情况烦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