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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04-2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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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和协助维护救助管理站内的治安秩序;(2)严厉打击指使教唆和幕后操纵残疾人、未成年人强行乞讨,在乞讨过程中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阻碍交通、扰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以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刑事犯罪活动;(3)负责劝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4)属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先护送到指定医院治疗,待病情好转,生活自理后送市救助管理站;属残疾人或行动不方便的,引导或护送到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