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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16-10-2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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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管委会、科技园区:

  现将《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榕经信软件[2016]14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发展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荐表》。

  联系人:陈远

  联系电话:88680356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榕经信软件[2016]1400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试行)(榕政[2016]9号)要求,按经信系统的责任分工,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行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二、规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经信系统责任分工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三、奖励政策

  1.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

  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当年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正常经营且批准入库后按规定正常上报统计数据半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规上服务业企业高增长企业奖励

  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当年实际纳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2000万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总额)。

  四、其它事项

  1.今后出台的服务业财政奖补政策应将符合条件企业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作为给予奖补得基本条件,申请财政奖补的企业必须是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2.企业入库需先填写《发展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荐表》,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上报至市经信委;

  附件:

  1、发展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荐表

  2、2016市直部门第三产业增加值 (营业收入)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