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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产学研专项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创建品牌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17-03-0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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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产学研专项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创建品牌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7〕24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7年产学研、优秀创新产品专项等项目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注:1、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胶装形式,产学研项目封面为黄色、优秀创新产品封面为粉色;2、产学研、优秀创新产品两个专项完成惠企系统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我区截止时间为3月1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综合服务科 何辉

  联系电话:88680352

 

附通知原文: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产学研专项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创建品牌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经信技术〔2017〕249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产学研专项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创建品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产学研专项 

  1.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以突破重大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延伸产业链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6.18”日常对接重点签约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的“6.18”对接及成果转化项目。对评为省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每项补助金额30万元。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已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须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技术转让费等实质性内容。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并处于中试阶段或基本完成中试(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项目计划研发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上,且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研发投资额占计划研发总投资的50%以上;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且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申报材料 

  (1)2017年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申报表; 

  (2)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项目产学研合作合同; 

  (6)2016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7)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 

  1.支持重点与奖励标准 

  在福州市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并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创新产品(不含软件产品)。综合考虑新产品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以颁发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3)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5)单项申报产品2016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3.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申报表; 

  (2)产品2016年销售列表; 

  (3)产品2016年度销售最大金额前5份(不足5份,上交全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的复印件; 

  (4)产品标准:采用企业标准的,须经设区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只提供标准名称及其编号;或提供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声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5)检测报告:必须是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之内的检验结果报告; 

  (6)该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的复印件; 

  (7)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2016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9)该产品照片; 

  (10)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11)其他与申报产品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工业企业创建品牌奖励 

  1.支持重点与奖励标准 

  (1)培育国际品牌。工业企业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的,奖励1000万元;进入“亚洲品牌500强”榜单的,奖励500万元。 

  (2)培育国内品牌。工业企业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奖励15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为“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 

  2.申报条件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工业企业;由工信部认定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福建省经信委认定的“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布或认定的结转到2018年申报)。 

  3.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企业创建品牌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发布(认定)机构公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5)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封皮规定产学研项目为黄色、优秀创新产品为粉红色、创建品牌为蓝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一式3份(市经信委2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3.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经信委,否则,系统将退回)。 

  4.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经信部门核对章,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产学研、优秀创新产品两个专项于3月24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创建品牌专项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5.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或电子邮箱abc83258390@163.com(密码123456)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经信委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三、其他 

  1.原则上已经获得国家、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国家、省里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连续两年获得同一专项补助资金的,第三年不再给予该企业该专项补助资金。 

  2.由于省级技术创新专项包含产学研项目类别,故本次省、市级产学研项目一并申报,下阶段组织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时不再设置该类别。产学研项目补助时统筹安排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市级资金。 

  3.市经信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入选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闽财会〔2017〕2号)精神,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 

  4.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