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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镇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十六)

来源:仓山区城门镇 发布时间: 2021-11-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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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安办主任李海洋协调福州市消防支队特勤三队119宣传月对我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应急疏散演练、灭火器使用、消防水带使用进行指导,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我镇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逃生能力。

 

镇安办人员对福州博速驰汽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胪厦村工业区40-1号进行复查,该企业已整改完毕,仓库已配备烟感器、已配备应急照明灯、已配备安全出口指示牌、办公室已配备灭火器、举升机出示合格证、仓库内已配件分类整理。

 

对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郦城花园项目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工地存在临边路段未配备爆闪灯、临边路段未配备护栏,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

 

对福州聚合力贸易有限公司——城门村城楼387号二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企业存在灭火器配备不足、未配备烟感器、部分电线未套管、部分开关裸露、未配备应急照明灯、未配备安全出口指示牌、通道堵塞,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整改完毕。

 

对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湖景粼天著项目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工地存在“二级”电箱未隔断、个别工人未佩戴安全帽、个别工人缺少安全意识坐在电箱边,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

 

对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星海江筑项目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工地存在“三级”电箱未配备警示牌、消防柜边堆放杂物、消防柜设施缺失、个别工人未佩戴安全帽、部分灭火器过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

 

对福州市仓山区陈如粮油店——胪厦村外胪南108-1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店铺存在未配备烟感器、未配备灭火器、燃气未能提供发票、部分电线未套管,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店铺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

 

我镇各村居立即下沉一线,对辖区范围内经营性、生产性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并要求签署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浚边村签署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绍岐村签署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镇安办继续严格强化森林消防管控,做好森林防火期备战工作。各村护林员对辖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加大森林火灾防控力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推进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推动秋冬季防火工作的开展,福濂村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的兴趣,让居民掌握最基本的防火、灭火、疏散和逃生自救知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辖区居民的消防自治。

 

镇道安办人员继续严格把控出入口,对我镇职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及周边群众佩戴头盔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检查。行动中,执勤人员对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耐心劝导和纠正,并对骑乘人员讲解佩戴头盔、安全出行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群众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