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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2-09-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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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道安办〔201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
       近期我市发生多起摩托车交通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闯禁行、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省政府督导组及市道安办在各地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区摩托车违法乱象还十分严重。按照市道安办统一部署,我区决定从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全区开展两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驾驶两轮摩托车超过核定人数的(载多人);
   (二)报废、未年检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三)两轮摩托车及后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假(套)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区道安办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协调各乡镇、街道和社区,依托“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上门排查无牌、报废、未年检的两轮摩托车及后三轮摩托车并建立管理台帐,督促摩托车车主做好车辆注册上牌、到期年检和报废、驾驶证培训工作。
   (二)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支队车管部门将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将摩托车办理报废、登记上牌和驾驶证考试延伸到农村边远地区,解决农村办牌办证难问题,提高农村摩托车办牌办证率和定期检验率、报废率。
   (三)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要组织交巡警重点整治两轮摩托车闯禁行(含上高架桥行驶)、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联合区交通运管部门加大对“摩的”的整治力度。
    2、国省道、城乡结合区域道路:摩托车无牌、无证、假(套)牌、故意遮挡号牌、酒后驾车、加装斗篷、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道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配合。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区政府的部署和本辖区、本部门的职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道安办要协调区交通、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适时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整治,确保时间、人员、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三)强化路面管理。区公安分局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专项工作来抓,科学安排警力,加强道路巡逻管控,采取巡线纠违和定点查纠相结合的办法,在做好日常交通管理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道安办将组织工作督查组深入各有关部门和路面检查指导,对交通秩序混乱、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的区域、路段以及整治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情报意识,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典型案例,并实行每周一报制度,于9月29日、10月8日、10月15日、11月1日将报表(附后)上报区道安整治办(电话传真:83464103),专项整治行动总结11月1日前报区道安整治办。
仓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