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仓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3-04-11 00:0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2013年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关键一年,总的目标和任务是:一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区、镇(街)、村(居)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健全,有效发挥作用。二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00%达标;三是驾驶人培训质量,交通执法能力,交通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四是交通安全效果,群众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五是及时发现和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六是道路交通事故与前三年平均相比,死亡人数下降25%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万车死亡率低于2.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为确保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求各相关单位、镇、街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使道安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我区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强化驾驶人源头管理
    1、严格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推行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和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不适岗”制度,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不适岗”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机制。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凡是发生亡人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人三年内我区机关单位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并依照国务院493号令追究有关客货运企业的主体责任,运管部门要对驾驶人培训单位的检查监管,提高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运管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
    2、建立驾驶人遵纪守法长效约束机制。探索建立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情况与个人信用、保险费率、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完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建立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社会诚信评价体系,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运管所)
二、强化重点车辆管控
    1、完善重点车辆管理办法。继续开展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车辆的排查,列表造册。对已排查出或新发现的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逾期未报废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要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报废,加强路面检查,发现一辆,强制报废一辆。对省里即将出台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货车、渣土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抓好落实。要求近期各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宣传教育,引导职工、村(居)民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电动车登记和“限摩限超电”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运管所、区安监局、各镇街)
    2、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客运车辆、危货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要加强管理。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现场移送等刚性措施,全面遏制渣土车乱象,进一步巩固渣土车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危货车辆的运输贮存管理,从4月起,区公安交管、安监定期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的物流企业进行摸排,严肃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和动态监控中心的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4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运管所)
    3、深化重点车辆排查整治。结合“限摩限超电”继续深入开展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干部、职工、学生、村(居)民禁止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禁止限摩限超电区域使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允许使用的区域,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载、超速,按道行驶。公安部门要常态巡逻检查与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点检查执法。坚决遏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及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发动学生积极举报,及时取缔,并追究主张人的责任。强化***货车、拖拉机安全管理,落实属地村(居)、单位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严禁建设、施工单位非法发包或分包建筑渣土运输业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局、区建设局、区运管所、各镇街)
三、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1、加快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5月底前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全区35条主干道,19条次干道,各镇、街对城区支路、乡村道路持续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一完善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运管所、各镇街)
2、健全学校周边道路。教育、公安交管部门紧密配合全面排查辖区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
    3、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出台,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各镇、街要注重村或村民自行投资建设的村道的监管。对省、市管的工程存在上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运管所、区公安分局)
四、强化路面管控工作
1、严格交通安全路面管控。组织实施勤务素质提升工程,分期分批培训非交通管理专业人员和协管员。要强化重要道口、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措施,增派上路执勤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加大路面巡查密度,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集中整治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道行驶、强超、强会、逆行、闯红灯、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十大野蛮驾驶行为。妥善处理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与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关系。每一个月要围绕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健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路面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今后每周召开一次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联合执法重难点问题。对辖区内车辆非法营运、“黑校车”接送学生、渣土车超载超速无牌无证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上路等违法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在绿化带情况突出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运管所、区建设局、区市容局)
    3、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交通卡口智能管理系统升级;加快推进城市道路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以智能交通深化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强化交通安全执法,推动建立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制度。(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效能办、区公安分局)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健全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我区要求各单位立即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投入,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活动,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各镇街)
    2、强化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常态工作联系机制,督促各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要充分利用发生在我区的具体事例,采取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教行动,在全社会普及交通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各村(居)、学校、运输单位、大的企业单位要设交通宣传栏,特定时段要张挂有针对性的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镇街)
    3、突出重点人群和单位宣传教育。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在学生中组织开展1次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和1次“宣传教育周”活动,安排2节以上交通安全课。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交通运输企业每个月至少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要求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运管所、各镇街)
六、强化村居交通安全
     1、加强村居交通安全管理。各镇、街要建立一支有10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村、居配备1-2名兼职道路交通管理员。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各村要与农户签订不乘坐“三无车”、超载车辆承诺书制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等方式,强化农村道路路面巡逻管控,严厉打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2、切实解决农村出行难问题。加大农村安保工程建设投入,改造并完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通行条件;各镇、街对群众有要求又符合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每月底前报区建设局,建设局积极与公交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开通公交线路,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根本上杜绝非法载客行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运管所、各镇街)
七、强化区道安组织机构工作高效运转
1、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督查,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区道安办)
2、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各镇街道安工作人员的业务责任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区道安办)
3、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区道安领导小组季例会,道安办主任月例会,道安办日常工作周例会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见成效。(责任单位:区道安办)
4、建立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单位、镇街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典型事故案例、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责任单位:区道安办)

                                 

             
仓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