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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仓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3-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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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道安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闽政办〔2013〕36号)、《关于印发2013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政办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素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特制订2013年仓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交通安全从我做起”的浓厚舆论氛围,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健全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各镇街要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健全由政府牵头,宣传、公安、安监、农业、教育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福建省交通安全周”等活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居至少设一个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专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的媒介平台作用,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措施、意义及成效,加大严重交通违法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的曝光频率,做到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公安、交通、安监、农业、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素材,并组织协调记者深入整治第一线开展系列采访报道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委宣传部)

   (二)强化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的营造力度。各镇街要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辖区内各村、各社区、市区主要街道,商场、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车站码头、公路跨线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等地刷写、张贴或悬挂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宣传标语、警句、横幅、宣传图的内容,并定期更新和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有的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橱窗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刊播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口号、提示语。各镇街要协调道路两侧设有电子显示屏的企业,播放有关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宣传标语和安全提示语,每个镇街不少于15处。各级宣传部门要全面落实、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制作精品公益广告,细化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固定印刷品以及户外公益广告媒介等刊播安排,使市民每天都能从各种媒体看到、听到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区文明办要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纳入全民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日”、“文明交通奉献日”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让文明交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2.不断拓宽交通安全宣传途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公安分局、教育局等部门要通过组织文明交通知识竞赛、绘画比赛、文艺演出、培训讲座等活动,大力开展“十一”、少先队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并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基础上组织推广“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公安分局要通过公安官方微博、对外网站和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发布各类交通整治、交通管制、交通安全宣传等信息,大力开展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3.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公安分局要健全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机制,将微型面包车、大中型客车、货车(渣土车、危化车、大中型货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的手机号码纳入短信发布平台信息。各级通信运营商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服务性信息的发布力度,有针对性地向机动车驾驶人定期发布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恶劣天气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典型交通事故通报、节假日及重点时段交通安全提示等警示短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通信运营商)

   (三)突出重点人群和单位宣传教育

    1.突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区教育局要以“关爱学生,平安出行”为主题,在全区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并将优秀课件下发各学校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材。每学期要组织开展1次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周”、2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课;每年开展1次“中小学生文明交通知识竞赛”、2次以上文明交通社会实践。要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及“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学生交通违法通报制度,教育学生自觉摈弃交通陋习,杜绝闯红灯、无证驾驶摩托车、不骑超标电动自行车等危险交通行为。公安分局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知识讲座、交通安全体验、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同时,针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本辖区校车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校车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

    2.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运输企业宣传。区城乡建设局、区运管所、公安分局要督促辖区的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渣土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警示信息平台,落实发车前安全文明驾驶承诺;要每月开展一次文明交通进运输企业宣传走访活动,通报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案例,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摆放宣传展板、分发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使客货运驾驶人、企业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受教育率达100%,切实提高广大客货运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运管所、公安分局)

    3.强化重点单位文明交通宣传。各镇街、区直单位要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的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要每半年开展一次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全员集中教育培训。同时,区道安办要深入开展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分发宣传材料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图片展等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单位、区道安办)

    4.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进农村、社区宣传。各镇街要牵头组织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站等单位,每半年深入辖区农村、社区、企业广泛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文明有序的交通安全文化,进一步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覆盖面。同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居民、农村群众、农机驾驶人和车主等重点群体,要采取形式更为机动灵活、内容更为直白贴切、效果更为显著的宣传教育模式,编制并分发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手册、光盘等宣传材料。(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定期组织协调部署,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和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有目标、有步骤、有重点,确保各项宣传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力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力度、广度、深度上有新的突破。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单位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宣传经费满足宣传教育活动的需求,支持各项宣传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强化检查监督。区道安办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对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要强化对客货运企业、校园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按照各项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当月开展活动的工作小结、视频资料和工作报表(见附件)网传区“道安办”邮箱1239936193@qq.com,联系人:张术,联系电话:059183464103。                                

仓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