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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浦下刘氏宗祠安置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5-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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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发改审批〔2020〕57号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报送的《关于申请重新审批浦下刘氏宗祠安置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8年12月18日以榕发改审批〔2018〕239号批复了浦下刘氏宗祠安置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贵单位提出,因投资估算深度不足,导致总投资发生较大变化,现申请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传承和保护宗祠文化,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批浦下刘氏宗祠安置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8-350104-48-01-036092),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和鼓山大桥以北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128.9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6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528.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给排水、弱电暖通、电气照明及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532.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90.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8.78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72.9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列入林浦路东侧项目地块一、地块二征迁成本。

  五、建设工期:17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仓山区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即日起,榕发改审批〔2018〕239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