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停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法施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8-21 16:35 来源:文体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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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8-21 16:35浏览量:0

来源:文体局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前桥位于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始建于宋庆历四年(1044)。1986年12月被确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桥周边20米。根据群众反映贵公司地产项目在不足桥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桩基建设,经我局人员实地调查反映情况属实,且前桥的保护碑已被贵公司的渣土埯埋过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贵公司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在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开展施工活动,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请立即停止违法施工活动,并恢复前桥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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