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日期:2021-11-15 14:55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1.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区转移的,转出地城乡居民保中心应将其城乡居民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3.办理材料
居民携带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到转入地村(居)劳动服务站提出申请。
4.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
受理后2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8.办事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8:00(冬季)
9.办理机构及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劳动服务站办理。
10.咨询查询途径
0591-83456735
11.监督投诉渠道
0591-6311710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