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2020-12-21 16:32浏览量:0
来源:仓山区农林水局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区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下达资金。区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92号)精神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农业农村局。。
(二)制定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印发各镇实施。各镇及时按照区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三)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农场)。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工作要求于3月15日前完成。
(四)乡镇审核。各镇要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4月1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六)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5月31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二)抓好宣传培训。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镇有关人员,镇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政府、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序时推进工作。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15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