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中小学校: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及《福州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要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仓山区教育制定《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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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 ???????????????????2024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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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整治以及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部署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总结推广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实践,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通过点题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全区中小学学生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通过整治,力争实现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100%,全区校外供餐单位100%由区教育部门组织招标,全区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7%、全区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二、整治内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各市场监管理所要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学校食堂和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查餐饮具洗消情况。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2.查食材采购查验情况。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无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3.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自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查加工操作流程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中小学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5.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学校食堂(含承包经营)、校外供餐单位应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6.查备餐、供餐与配送情况。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
7.查“一品一码”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做好“一品一码”,接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注册并及时上传有效追溯信息。
8.查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情况。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9.查食品安全培训情况。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制定专项培训内容和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提升员工管理能力。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规范中小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承包经营及校外供餐行为,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健全体制机制;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监控监测评估。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督促指导本辖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制订审核相关政策,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的监督检查,并落实主管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健全完善本辖区供餐单位遴选、管理、评价、退出机制,组织本辖区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工作,建设、改造学校食堂,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发挥法制部门、法律顾问力量,研究制定规范合同模板供学校参考。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职责。严格食堂承包运营准入,规范运营管理,强化食堂公益性经营、食材采购和食品安全等日常排查和监管,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严格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对师生满意度低、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商依法解除合同(协议)。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校级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校级领导及值班教师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校就餐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邀请家长陪餐,陪餐过程包括接餐、验收、就餐等全环节,陪餐结束后填写陪餐意见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公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注重向师生和家长等重点群体,征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征集到线索后,应及时处置和反馈相关诉求,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及时核实、追根溯源、限时解决,把监督落到实处。建立家长监督、学生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回应意见建议,营造良好共建、共治。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从约定事项、违约侵权责任等方面规范合同管理,严防转包、分包行为;强化供餐过程监管,要求供餐单位提供车辆GPS行驶轨迹和全程视频监控,强化全流程、可追溯监管。
2.中小学食堂管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对自主经营的食堂,要压紧压实中小学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强化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监督,不断提升供餐质量。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教育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统筹指导学校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
3.校外供餐单位监管。区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应当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学校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约定配餐服务考核办法及退出机制,合理确定卫生、质量、价格等实质性条款,明确实际加工供餐地址与中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信息一致,严禁配餐转包、代加工。学校完善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分发和留样等工作,认真做好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内部培训。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供餐单位食品每餐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更改食谱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同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严肃追究企业和法人代表责任,列入“黑名单”管理。
4.“营养餐”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聚焦职责履行,切实贯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相关要求。严格供餐管理,规范营养餐加工制作流程和供应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和出入库盘点制度。科学编制营养食谱,不得违规使用深加工食品和预制菜品,筑牢食品安全屏障。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和供应商资质审查,规范采购管理,科学编制采购需求,按照合理基准价采购食材。教育主管部门及时足额下达补助资金并严格资金管理。学校应设立食堂专账,独立核算,加强膳食补助和学生餐费的管理,严防虚报冒领、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违规列支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强化日常监管,按时填报相关监管信息,定期在公示栏上公开食堂采购及收支情况,确保每一分钱都吃进学生肚子。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由中小学校组织对学校食堂及其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底数,于6月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并抄报区市场监管局。后期于每学期初做好动态更新,对于中小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的,要实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复核整改结果,并将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递交至所在辖区监管所。
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监管责任,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6日至9月3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高考守护等专项行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随机开展“飞行”检查、突击查访、重点排查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食堂及其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出具正式文书,充分落实“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核查,对账消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舆情和投诉举报较多、抽检多批次不合格、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通过重点排查倒查、联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及时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联同科室,联合教育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督促指导学校规范食堂承包经营和校外供餐行为,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及时公布中标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名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遴选、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重点清查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营养餐”部门联合督查、教育部门定期检查制度,加快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合理确定食材采购基准价,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严控“侵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食材采购不规范,供餐单位违规经营,供餐质量不高、供餐监管不严”等食品和资金安全风险。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所要认真梳理、汇总、统计、分析“点题整治”开展以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有关数据,全面总结工作情况,提炼好措施、做法与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指导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综合协调、信息通报、督促检查、应急处置等机制。建立市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重要工作会商,必要时开展专题会商。市场监管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存在困难,认领问题,加强对整治形势和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监督工作推进情况,协商提出对策建议。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所要严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主体准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条件开展许可工作。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规定频次实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属地责任监管人员每年至少保证4次日常监管(每学期不少于2次),其中每学期1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校外供餐单位实施全流程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作出处罚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及时导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并在日常检查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教育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疑似校外供餐单位存在转包分包“校园餐”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对违法违规依法需要予以纠正整改的行为,要监督其进行及时地纠正整改,并做好后续的跟踪检查,确保纠正整改得以落实。涉及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设施提升。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重点场所利用暑假期间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解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改造成效宣传工作,为秋季学期食品安全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保全市校园食品安全。
(四)注重示范引领。各所要发挥“头雁效应”,高标准培育示范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有针对性组织部分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现场观摩学习,营造比学赶超当先行、查缺补漏励后进的氛围,促进互学互鉴,推动校园食品安全自身建设提档升级。
(五)建立惩戒机制。市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多次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曝光、师生满意度低、审查调查发现的关联企业,开展追溯倒查和重点清查排查,精准发现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直播检查、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致家长一封信”“开学第一课”“课后服务”等途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饮浪费。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榜单制度,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梳理整治做法、成效、亮点,积极向社会进行宣传,着力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七)及时上报信息。各所、教育局于5月至7月每月8日、18日,8月至10月每月18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1、2)分别报送给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市教育局学安处,并于10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联系人:张 ?帆,联系电话:80311386。
区教育局学安办:
联系人:杨洪涛,联系电话:83307611。
区教育局德育科:
联系人:黄 ?凯,联系电话:83307865。
附件:1.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2.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3.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工作专班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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