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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中小学校: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部署,经研究决定,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制定了《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山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印发   仓山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安排,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药品安全“两个责任”,全面推进“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点题整治,力争实现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区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全区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自查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到100%。   二、整治内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各所要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区教育局。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查经营资质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查原料控制情况。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无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3.查加工制作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中小学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查备餐、供餐与配送情况。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   5.查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情况。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6.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7.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应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食品安全总监。校外供餐单位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8.查“一品一码”落实情况。接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注册并及时上传有效追溯信息。   9.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督促学校食堂做好反餐饮浪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等工作。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   各中小学校长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整治:   1.许可管理及公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2.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实时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食品进货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   4.建立中小学食堂经营单位遴选及监督机制。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中小学食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5.建立校外供餐单位准入、日常管理、评价和退出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应当从各级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供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如检验食品的中心温度等。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6.陪餐制度落实情况。中小学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小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人员管理制度,副校长以上领导担任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校长负责。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反餐饮浪费等学校所有食堂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置舆情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校内所有食堂、订餐分餐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由中小学校组织对学校食堂及其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底数,于7月18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并抄报区市场监管局。对于中小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的,要实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复核整改结果,并将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递交至所在辖区监管所。   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监管责任,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中小学食堂及其校外供餐单位的自查、检查情况出具正式文书,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核查,逐一销账并做好存档备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供餐单位、中小学,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及时联同科室,联合教育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附件6),及时处置问题,落实问题整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25日)。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交流,增进信息互通,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各自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每年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要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促进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将适时联合开展工作督导通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每月18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2、3、4、5)分别报送给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区教育局学安办,并于9月7日和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山区教育局   联系人:张帆 ??????????????????联系人:杨洪涛   电话:0591-83011386 ???????????电话:0591-83307611   附件:1.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情况调查表   2.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3.全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4.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表   5.“双台账”情况表   6.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点题整治工作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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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3-07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流动摊贩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流动摊贩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根据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磋商函,近期发现在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下同)存在的流通摊贩销售药品现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拟开展为期三个月整治流动摊贩销售药品专项行动。有关专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集贸市场存在的流通摊贩销售药品现象,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药品摊点。   二、整治重点   (一)明确重点,严格排查。加强对人群密集的车站、超市、集市等区域的日常监管力度,查处流动药贩无证经营药品、非法回收药品等非法行为。   (二)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积极与镇街、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整合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和对流动摊贩销售药品的打击力度。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针对人民群众用药知识缺乏,易轻信流动药贩所谓的“特效药”的特点,充分利用LED、宣传栏等形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销售和购买假劣药品的危害性及违法后果,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明确告知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负责人员不得为摊贩提供销售药品的场所,如果发现有流动摊贩销售药品要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告或者举报。同时公开举报电话:12315。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动员、全面推进、全面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取得实效。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6月30日-7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专项要求,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在集贸市场、人员密集的车站等地方,利用标语、LED屏广泛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7月11日—9月底)   各单位应依职责和专项要求组织对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全面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   各单位要深入分析辖区药品监管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措施制度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情况,逐项推动落实。通过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等)及检查照片报送区局药品科。   各单位要坚持上下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机制,要积极主动推进与公安、镇街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线索通报,加强信息共享、行刑衔接,优化检验检测、执法联动,推进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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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2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原文,不涉及增加行政相对人责任义务等内容。《指导目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需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调整《指导目录》,先立后破,有序推进。   四、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同标准处罚。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六、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制定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和相应的问责办法,加强宣传,让市场主体、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督。结合市场监管形势任务和执法特点,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市场监管总局要强化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中央编办要会同司法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   《指导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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