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俞某某、黄某某等18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成立福州三和金服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民间借贷业务,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徐某某等70余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借条,并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方式制造借贷假象,以设立子公司等形式虚假平账、垒高借款金额,再认定被害人违约,进而使用房屋买卖合同等空白协议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对未及时还款的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上门骚扰、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讨债,共实施违法犯罪近百起,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仓山区检察院2019年1月受理了林某某等18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
据介绍,仓山区检察院注重侦查引导,严格把好证据关、事实关,与公安机关专案组沟通,明确涉黑案件四大特征取证重点,有效引导侦查工作,完善案件证据链。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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