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综合协调处、金山工业园区: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2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知。
附件: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2批)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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