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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18-01-0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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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各科室、环卫处: 

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仓山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仓政办〔201714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研究,现将《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与局执法科对接。(局执法科联系人:林建清、王芳琴,联系电话:63331936,联系邮箱:206996806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 

                                                                                    2017828 

    

  附件 

  福州市仓山区市容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原则为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执法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科室、职务、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根据职权范围,建立检查补管理对象名录库。检查被管理对象的名录库依据被管理对象的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各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初提交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并由执法科统一汇总形成全局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被管理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监督法制科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  由执法科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管理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被管理对象,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执法科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应当在区政府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