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环卫处、执法大队、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仓山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仓政办〔2017〕144号)精神和《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我局2019年开展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抽查时间
第一次拟定在2019年6月进行,第二次拟定在2019年10月进行。
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增加随机抽查次数。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检查的,可由业务科室自行调整检查时间。
二、抽查事项
抽查事项见附件一《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不低于对应事项监管对象的10%。监管对象见附件二《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监管对象名录库》。具体被抽查对象和数量,由局机关对应业务科室负责随机抽取。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按照局业务职能分工,执法科负责涉及环卫作业及其设施管理方面的随机抽查事项。
(一)环卫作业检查组
带队人员:局执法科负责人,区环卫处派一位工作人员协同检查。
执法人员:从《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
(二)环卫垃圾处理检查组
带队人员:局执法科负责人,区环卫处派一位工作人员协同检查。
执法人员:从《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
五、公示双随机结果
业务科室随机抽取被查对象、执法人员后,应将被抽查对象和形成的检查组名单张贴公示在局机关政务栏上。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双随机抽查方法及建档
双随机抽查采取现场听取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反馈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及检查过程采取拍照、录像、记录等方式固定资料。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随机检查情况汇报材料,汇报主要内容有被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反馈建议等。形成的随机检查资料业务科室要归档外,以备上级检查和形成汇总材料报送有关部门。
附件:1.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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