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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委编办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

来源:仓山区编办 发布时间: 2019-11-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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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编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我办工作职责,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

  一、登记对象

  区属事业单位

  二、信息归集目录

  信息名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开程度:社会公开;有效期限:5年。

  三、信息归集内容

  包含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登记管理机关等。

  四、具体内容

  1.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

  2.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3.变更住所的,迁入新址1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4.开办资金变更的,于下一年度6月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收集和整理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有效、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登记管理机关在每项登记管理工作结束后,业务承办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并在3个月内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收到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验收。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退回业务承办人员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