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区统计局于7月19日至7月21日组织对辖区内61家单位贯彻落实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情况开展统计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抽取方式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同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有关专业人员作为特定抽查事项的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业、能源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本次对16家工业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检查,据企业提供统计数据原始记录以及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材料,专业人员进行了检查数认定,并对差距原因进行了解。
能源检查的1家企业所需凭证齐全,按要求建立统计台账,数据基本无差距。
二、贸易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检查7家限上商贸企业,企业均能提供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以及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材料,部分企业存在销项税未计入营业额、退货未在销售额中扣减情况,检查人员要求其下个月进行更正。
三、服务业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7家服务业企业,专业人员对其中存在误差的企业进行了详细原因了解并给予对应指导。
四、劳动工资、科技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劳动工资抽查的2家单位中,有1家企业的统计人员由于对工资统计时点理解问题,导致上报数与检查数存在偏差,检查人员要求其下个季度开始修正口径。
科技抽查的1家单位,所需的检查材料提供齐全,核查的两项指标数据与上报数存在差距原因为检查数凭证为审计数据,上报数凭证为未审计的财务数据。
五、投资领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检查1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检查数与上报数基本一致,专业人员要求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上报数据按财务支出填报,不能用没有依据的形象进度代替。
建筑业抽查的6家单位,检查数与上报数基本一致,仅有少量单位因预估原因致上报数与检查数存在差异。
房地产业抽查的5家单位,两个指标的检查数与上报数均一致。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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