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区统计局于9月26日至9月27日组织对辖区内68家单位贯彻落实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情况开展统计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抽取方式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同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有关专业人员作为特定抽查事项的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业、能源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本次对10家工业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检查,据企业提供统计数据原始记录以及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材料,专业人员进行了检查数认定,检查数与上报数基本一致。
能源检查的1家企业所需凭证齐全,按要求建立统计台账,数据基本无差距。
二、贸易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检查23家限上商贸企业,企业均能提供统计数据报送的佐证材料。1家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部分企业存在统计报表报送时企业财务账目未出等原因造成的数据差异,已指导其及时在后续报表中进行校准。
三、服务业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1家服务业企业,专业人员对其中5家存在误差的企业进行了详细原因了解并给予对应指导。
四、劳动工资、科技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劳动工资抽查的11家单位中,企业均能提供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部分企业因统计口径理解问题,导致上报数与检查数存在偏差,专业人员进行了对应指导并要求其下个季度开始修正口径。
科技抽查的1家单位,所需的检查材料提供齐全,核查的两项指标数据与上报数均一致。
五、投资领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检查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检查数与上报数基本一致。
建筑业抽查的6家单位,检查数与上报数基本一致,仅有少量单位因预估原因致上报数与检查数存在差异。
房地产业抽查的3家单位,两个指标的检查数与上报数均一致。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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