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卫处、执法大队、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仓城管综〔2024〕20号)相关要求,结合仓山区城市管理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仓山区中心、重点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随意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抽查时间
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三、抽查对象
仓山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四、抽查频次
仓山区城市管理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双随机”抽查1次。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5%抽取检查对象(至少抽取1家),一年内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对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企业,可减少随机抽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实施抽查
承办业务科室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查工作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工作。抽查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材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自抽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检查库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动员和协调安排,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本计划,切实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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