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2-26 11:1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2024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环卫处、执法大队、局机关各室:

   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仓城管综202420号)相关要求结合仓山区城市管理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划。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仓山区中心、重点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随意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抽查时间

      20246-202411

三、抽查对象

   仓山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四、抽查频次

   仓山区城市管理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双随机”抽查1次。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5%抽取检查对象(至少抽取1家),一年内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对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企业,可减少随机抽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实施抽查

   承办业务科室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查工作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工作。抽查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材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自抽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检查库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动员和协调安排,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本计划,切实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