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和干部在线学习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工作,依托环南台岛滨江党建示范带,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传阵地,2022年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传活动六十余场次。2022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仓山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等内容写入《仓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为契机,抓好法治建设“关键少数”,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我区年度考核体系,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覆盖全区44家执法部门。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考试,参考人员1000余人。推出4期《执法者来普法》普法视频节目,涵盖食品安全、住宅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主题,单期线上点击阅读量均突破1万,取得较好的传播效果。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目前建成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5个,其中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金洲社区、先锋村),省级8个(师大社区、店前村等),市级35个(马厂社区、梁厝村等)。循序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科学配套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目前共培养“法律明白人”882人,其中重点培育了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830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创新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及时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意见。依托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均建有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场所,建成102个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1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规范化示范点。近百名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参与信访维稳、征地拆迁、敏感性案件处置等,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提供全面法治保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全区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强化区政府专题及常务会议涉法议题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对《仓山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按要求向市政府及区人大备案,同时完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录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专项和定期清理工作,对涉及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2022年共完成重大项目协议合法性审查70件,组织法律顾问参加重大问题涉法专项会议70场,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区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畅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衔接。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增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力量,采购行政复议法律服务,聘用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畅衔接。常设行政复议窗口及行政复议指引,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全流程”协调反馈机制、调解组织介入行政复议调解机制、行政复议案件集体研判制度,通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反馈机制,理顺案前反馈、案中协调、案后跟踪等办案环节,充分发挥复议制度的个案监督功能。不断完善府院沟通联系机制,助益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2022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8件,收到1份行政复议建议书,已责令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收到市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6件,市政府要求代答复省政府行政复议件2件,均在期限内作出答复。全区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531件,一审已审结243件,调解结案率11.52%,败诉率6.17%,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福州市仓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动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同步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相应权责事项内容,确保权责清单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权责事项内容一致。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全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共适用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计176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共计43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共计32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共计12项,有效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动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常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17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7项,办件量786件。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城通办”窗口,实现47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10项政务服务事项可“省内通办”,22项政务服务事项可“都市圈”通办,近10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真正实现跨地域就近办事。
(五)加强执法规范与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监督规范具体行政行为裁量基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2年6月正式运行“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指导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在平台录入处罚案件和双随机检查信息,切实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和工作所需配置执法记录设备312台(套),实现行政执法全程记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2年全区各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285次,执法全过程记录307余次(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4余次。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抽选的方式,组织案卷评查工作小组严格对照《福建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福建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评查标准开展案卷评查。针对案卷评查存在问题,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向有关执法单位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3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省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9月形成第一批仓山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69项,有序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共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34人次,其中乡镇街道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89.89%。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全区148人新申领、换发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2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还存在差距:一是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较为薄弱,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尚未全面完成,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下放需要进一步推动。
三、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仓山区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对标要求强担当、对照职责勤落实、对比先进鼓干劲,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强全面统筹推进。健全常态化培训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及法治专题讲座、基层普法骨干的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主管部门与各行业部门在基本法、专业法宣传实施方面的分工合作,持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部署落实法治仓山建设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地生根。二是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高标准推进法治建设实践。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保持在100%。持续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断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法治仓山建设提速增效。三是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持续创新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区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持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工作,积极参与对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搜集相关部门意见。持续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之间横向、纵向的沟通、培训、交流,形成“一盘棋”。与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加强交流,相互促进,协同建设集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为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善用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科学设置定位,共同促进行政争议的解决,形成法治建设的合力。持续加强府院良性互动,组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常态化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五是进一步推动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持续加强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指导,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保障机制,逐步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才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培养执法骨干人才和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运行“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切实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抽检等工作,促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