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为落实《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的通知》(仓政综〔2020〕43号)有关企业用电的补助措施,鼓励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产能,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就有关实施2020年3月企业用电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在仓山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一)3月份企业用电量达到去年同期用电量80%-90%的,给予2万元补助;
(二)3月份企业用电量达到去年同期用电量90%-100%的,给予3万元补助;
(三)3月份企业用电量同比去年同期用电量正增长的,给予4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向仓山区工信局提交《2020年3月企业用电补助申报表》、企业2020年及2019年3月份电费缴费单复印件(原件验、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材料一式两份。若企业无法提供电费缴费单,可提供供电部门开具的用电情况证明。
联系人:叶清;联系电话:88680356;
联系地址:仓山区美墩路7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1321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3月企业用电补助申报表
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8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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