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将《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榕财采〔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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