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及保证金的通知》(榕财采函〔2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于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应当清理拖欠账款、采购项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情况的,由各镇(街),区直预算主管部门填报《拖欠合同账款清查情况表》和《应返未返保证金清查情况表》(详见附件),于2020年1月3日前加盖部门公章后汇总至我局,电子版发送至 2591471775@ qq.com ,逾期视同“零填报”。
附件: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及保证金的通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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