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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2-2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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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司法所:   

  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关键阶段,各司法所应强化社区矫正监管手段,服从疫情防疫大局,坚持“全国一盘棋”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工作。为进一步堵塞疫情期间的监管漏洞,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及重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工作制度。建立疫情防控信息互联,各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日下午四点前报送各所疫情防控情况,并由专人登记和研判分析。各所社区矫正对象每日应如实报告身体情况,司法所填写《仓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疫情期间记录表》存档入册,密切关注并掌握社区矫正防疫工作情况,发现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的,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及时发现风险,排查隐患。 

  二、疫情期间暂停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集中教育、集中点验和集中社区服务劳动等集体性活动,严防交叉感染,疫情期间可以采取在家自学、学习强国、网络学习等方式完成,日常教育、汇报工作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新媒体、微信等方式,实现日常教育汇报不间断。 

  三、各所应安排专人每日不少于二次进行信息化核查,充分运用电子手环平台、矫务通、微信视频通话、实时位置共享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核查实际位置并截图留档,对活动轨迹可疑人员须第一时间通知其到所见面报到、打卡并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轨迹情况,落实各项监管职责,杜绝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期间发生上访、闹访或前往北京、湖北、浙江、武汉、温州等敏感疫区。 

  四、各司法所暂停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至其它地市或居住地变更申请,确实有非常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认真审核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的佐证材料,严格把控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期限,报区局领导审批。 

  五、切实做好港澳台、外国籍、无国籍社区矫正对象边控上报手续以及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确保全覆盖,对社区矫正对象持有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及时予以收缴,防范社区矫正对象私自外出情况。 

  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有关疫情和防疫的教育,加强社会引导宣传,告知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如有身体不适等症状应及时就医排查,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须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应当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期间不造谣、不传谣,对拒绝如实提供信息、拒绝接受防控部门调查、传播疾病等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周边的摸排工作,联合社区、村等镇街部门,排查隐患,各司法所一经发现关于社区矫正疫情的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八、做好疫情期间属地联防联控工作,各司法所全面摸排从1月30日起期满解除户籍所在地为湖北、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等敏感疫区的社区矫正对象,联系户籍所在地司法部门列入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签署在仓山区属地临时安置《承诺书》,劝阻其进京或回湖北,每日密切关注人员去向动态情况和身体状况,落实临时安置帮教工作直至疫情结束,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局联系。 

      以上通知,请各所贯彻落实,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