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仓山区关于强化封控区(管控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若干措施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2-04-08 09:5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帮助封(管)控区企业纾困解难,确保企业稳岗留工和平稳复产,现结合我区封(管)控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重点工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对封(管)控区内列入《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福州市2021年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发布的仓山区2021年工业龙头企业,其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均不低于2021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的90%(含),以2022年2月份缴纳失业保险的非福州籍职工人数计算,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5万元。

  二、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采用“免申即享、比对发放”的模式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封(管)控区内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同时,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原来60%提至90%;将返还对象扩大至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

  三、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封(管)控区内的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各0.5%)。

  四、鼓励企业吸纳重点就业群体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封(管)控区内企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100%补贴。

  五、加强失业人员救济帮扶

  推行失业保险待遇线上办理,疫情期间及时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推进“不见面”办理,封(管)控区内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社局牵头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由区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