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等工作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科学有效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南和预案,结合冬春季可能出现的疫情情形,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
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扎实落实“外防输入,人物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落实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健全完善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防联控机制、防控机构和力量不变。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
(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综合文字组、督查督办组、宣传舆论组、外防输入组、内防反弹组、医疗资源统筹组、物资保障和冷链食品防控组、交通管控组、数据监管组等10个工作组,成立冷链物流、核酸检测力量调度、流调溯源、隔离转运、区域协查、疫苗接种、交通管控等工作专班,并根据形势需要增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工作组的组长由相关区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组成、职责任务按《福州市仓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以及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办公室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仓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区级常备工作组。按照“动态调整、循环轮转、按需派出”原则,抽调区卫健局及相关部门干部和专家,组建3个区级常备工作组。一旦发现本土病例,24小时之内派出常备工作组,指导疫情发生地高效、科学、规范、有序处置疫情。
(四)区级专家组。由区卫健局牵头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定期研判疫情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风险等级区域划分标准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域,划分风险等级的区域可调整至街道(乡镇)。
(一)高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相关联聚集性病例为1起聚集性疫情);
(二)中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
(三)低风险地区是指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
四、情形构建及处置措施
基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形势,以及不同情形下存在防控策略与措施调整的可能性,我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仍可能出现四种情形。当出现本土疫情时,必须按《福州市仓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积极应对,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坚持既往行之有效的策略措施,根据疫情发生的不同情形、风险场景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情形一:境外疫情或国内个别地区疫情传入我区,出现本土散发病例或阳性无症状感染者
(一)启动响应
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挥调度;建立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各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响应措施
场景一:医院感染疫情应急处置
1.严格医院管控。医院发现有医院感染苗头后,应立即启动院感处置应急预案,实施医院封锁,加强内部管控,迅速报告区卫健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院发生医务人员或住院患者等医院感染,区疾控中心立即组织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予以积极配合,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3.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集中隔离点和相关镇街建立帮扶制度,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4.开展核酸筛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快速组织对全院人员(包含护工及探视家属)开展核酸检测工作,需要时可扩大至医院周边机构和单位,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医院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我市定点医院规范治疗。
5.强化医疗救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病例集中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6.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区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消毒机构对全院环境进行采样检测、彻底消毒。相关镇街、区城管局等部门和医院对公共厕所、洗漱间等极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规范,专人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
场景二: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疫情应急处置
1.严格疫点管控。发现隔离点工作人员疫情后,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立即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3.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集中隔离点和相关镇街建立帮扶制度,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4.开展核酸筛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隔离观察场所的所有人员实施核酸检测,根据流调结果,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5.强化医疗救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病例集中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6.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区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消毒机构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集中隔离点专班组、相关镇街和区疾控中心加强隔离点环境采样检测、消毒和工作人员防护。
场景三:农村地区(社区)疫情应急处置
1.严格疫点管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区、镇(街)、村(居)三级分包工作机制,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精准管控范围,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居)民的各项保障工作,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隔离医学观察。镇(街)、村(居)委会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防控区域内的村(居)民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对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4.开展核酸筛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科学精准快速组织开展“镇(街)采样、区级检测”的核酸检测工作,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居)民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镇(街)、村(居)委会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定点医院规范治疗。
5.加强病例救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病例集中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6.加强村(居)网格化管理。镇(街)、村(居)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村(居),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教等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7.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区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消毒机构对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相关镇街、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农村社区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
场景四:偷私渡引发疫情应急处置
1.偷私渡人员发现管控。
(1)排查抓捕。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偷私渡人员以及组织、协助、容留偷私渡者人员,并深挖幕后组织者、运送者,2小时内将抓捕到的偷渡人员及运送者的情况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将抓捕到的偷私渡人员及运送者转运至当地公安部门认可的集中隔离点进行21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7、14、21天进行4次核酸采样检测。
(2)社区发现。各镇街(园区)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社区(村居)加强新进人员,特别是偷私渡人员摸排,鼓励广大市民踊跃举报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接收者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并设置偷私渡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社区或市民的报告后,公安、卫健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置,将抓捕到的偷渡人员及运送者送至公安部门认可的集中隔离点进行21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7、14、21天进行4次核酸采样检测;将省外抓捕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偷私渡人员接回省内继续在公安部门认可的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7天,并在第1、7天进行2次核酸采样检测。参与偷私渡抓捕行动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2.严格疫点管控。发现偷私渡输入疫情或者输入疫情导致本地疫情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规范设置管控区域出入口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4.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集中隔离点和相关镇街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5.开展核酸筛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社区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定点医院规范治疗。
6.强化医疗救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病例集中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7.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区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消毒机构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相关镇街、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社区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场景五:高中风险地区输入疫情应急处置
1.人员发现管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相关信息收集,根据各省发布高中风险地区信息,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地区入(返)仓人员排查追踪。公安、大数据部门追溯倒查14天人员情况,科学精准推送对接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高中风险地区入(返)仓人员按要求严格管控。
2.严格疫点管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规范设置管控区域出入口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及时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4.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集中隔离点和相关镇街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5.开展核酸筛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社区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定点医院规范治疗。
6.强化医疗救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病例集中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7.加强网格化管理。街道、居委会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楼栋或小区,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教等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8.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区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消毒机构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相关镇街、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社区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
场景六:学校疫情应急处置
1.严格疫点管控。学校发生疫情后,学校要立即对校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进出校园,对病例发病前2天、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2天活动过的场所先行封锁,并向区教育局、卫健局、疾控中心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规范设置管控区域出入口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学校配合区疾控中心及时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3.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集中隔离点和相关镇街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4.开展核酸筛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对发生疫情的学校应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学校及周边社区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定点医院规范治疗。
5.强化医疗救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病例集中到定点医院规范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6.加强校园及其周边管理。学校及其周边街道、居委会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校园、楼栋或小区,做好教职员工晨午检等健康监测和健康宣教等工作。
7.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区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消毒机构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相关镇街、区教育局、城管局等部门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社区的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
场景七:污染的冷链食品/环境引发疫情应急处置
1.冷链食品或环境管控。冷链食品相关人员感染发生后,冷链专班工作人员应在相关企业的配合下,对相关冷链品的来源和流向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追溯、调查核实,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以便加强相关冷链食品/环境的管控、消毒、处置。
2.严格疫点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规范设置管控区域出入口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4.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集中隔离点和相关镇街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5.开展核酸筛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有关单位、社区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定点医院规范治疗。
6.强化医疗救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病例集中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7.加强网格化管理。有关单位、街道、居委会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企业、楼栋或小区,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教等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8.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区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消毒机构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相关镇街、区城管局等部门加强单位及社区公厕、垃损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
(三)终止响应
辖区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由区卫健局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疫情处置结束建议。根据“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情形二:出现小规模聚集性疫情,且有社区传播风险,辖区医疗卫生资源与能力可以应对。
(一)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应急响应原则和专家对疫情的研判与建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报请上级指挥部同意后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在情形一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成立前线指挥中心。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做好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入驻指挥部的各项准备,各有关方面配合协作。
2.加强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小区或村落,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教等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3.扩大核酸检测排查范围。
(1)按照涉疫地人员、14天内到过涉疫地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地区人员的圈层,逐步扩大检测范围,并做好检测物资和能力调配。
(2)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疫情波及范围,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必要时,开展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高风险人群检测主要由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承担(按照1:1单样检测),其他人群的筛查可由社会检测机构承担(可采用5合1或10合1混采检测)。
(4)加强核酸检测现场组织工作,做到采、运、储、检、报有效衔接,互相匹配,确保流程规范、管理有序、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
(5)根据检测能力缺口,快速测算需要调集的机动检测队伍数量,即刻向市级申请支援。
4.腾空定点医院。出现10人以上确诊患者,配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48小时内腾空一所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集中收治患者,全部用于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
5.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对疫情发生地和出现病例的居民小区实施封控管理。高中风险地区内封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正常营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结果,可进一步关停高风险地区的所有公共场所,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或采取区域封锁措施。中风险地区酌情采取区域和人员管控措施,低风险地区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限制中、高风险区域内人员离城。
6.重点机构管控。
(1)对高中风险地区内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特殊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
(2)区教育局会同区卫健局开展现场评估后决定学校停课范围。中风险地区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晨午检制度;高风险地区关闭区域内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
7.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区卫健局协调市卫健委设立心理健康服务热线,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
(三)终止(或调整)应急响应
辖区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区卫健局会同省、市卫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疫情处置结束建议。由省或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情形三:我区已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并发生社区传播,且省内一周内2个设区市(含我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并发生社区传播,需要省级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紧急支援。
(一)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应急响应原则和专家对疫情的研判与建议,由省政府宣布启动省级二级应急响应,并相应调整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在情形一、情形二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播施:
1.细化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精准划定管控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对全区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聚集、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实施社区封闭管理,利用大数据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必要时实行区域封锁,采取一定程度的区域间交通与旅行限制。
2.统筹辖区医疗卫生资源。迅速启动定点医院,配合上级指挥部加强医疗资源统筹和调配。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可扩充床位储备。做好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适时启动使用方舱医院收治轻症患者。
3.科学划定核酸筛查范围。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专家研判意见,科学划定全员核酸检测范围,并迅速组织实施。在3-5天内完成辖区内常住人口全员核酸检测。当检测需求超过本地区承载的最大范围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调度检测力量。
(三)终止(或调整)应急响应
辖区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由省卫健委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疫情处置结束建议。省领导小组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情形四:省内多地(含我区)同时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部分地区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有向省外蔓延的趋势,需要国家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紧急支援。
(一)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应急响应原则和专家对疫情的研判与建议,由省政府启动省级一级响应,并相应调整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在情形一、情形二、情形三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煤、水、电、气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时向市场投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严防抢购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当疫情超过本省应急处置能力时,向国家提出支援申请。
2.区卫健局对接市卫健委协调辖区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和部分专科医院,做好接收新冠肺炎病例的准备。医疗机构预留床位或专门病区,使需要留观和住院治疗的重症病例及时得到救治。充分发挥各医院重症医学科的作用,确保重症、危重症病例及时得到鉴别诊断和有效治疗。
3.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力争降低病亡率。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配合做好启动临时医院准备工作。
4.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在风险区域划定后,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制,停止公共交通运行,高中风险地区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管控措施。
(三)终止(或调整)应急响应
辖区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由省卫健委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疫情处置结束建议。省领导小组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各镇街(园区)、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春季疫情防控,继续保持疫情防控不放松,保持领导力量、工作机构不变,细化制订各类情形、各类场景的疫情应急响应处置关系图及工作流程图,把“外防输入”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压实“四方责任”,坚持“人、物”同防,采取“四早” 措施.落实“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提前部署,加强春节假期和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慎终如始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立足早发现早处置,决不允许出现大规模的传播和发生,对发生第三代病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信息报告、发布与舆论引导。疫情发生后,我区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适时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加强对本地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
(三)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常态化防控专班工作运转,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新冠肺炎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医保等部门负责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四)技术保障。区卫健局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等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基因测序溯源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园区)、各单位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区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五)队伍保障。组建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技术指导、核酸检测采样、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队伍。必要时,从医科院校调配学生等方式建立各类应急后备队,并开展有关疫情监测、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等相关专业培训。各镇街(园区)、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应急后备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六)物资保障。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医疗物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社会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由区工信局、发改局牵头,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企业投入生产,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储备,定期补充和更新。集中隔离点等涉疫场所要符合房屋结构、消防等安全条件。
(七)培训演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推演后实战演练”的原则,开展联防联控机制内部的桌面推演、现场应急处置演练等,重点强化防控指挥体系运行、防控资源调配、全员核酸检测、应对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演练,有效检验应急预案,锻炼防控队伍、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要采取措施改进和弥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八)督导检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辖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社区管控、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