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转发省就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增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榕劳就〔2023〕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对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首次在福建省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包含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劳动者,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新增岗位补贴。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就业、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不符合新增岗位补贴发放条件。
经审核,目前共有许秀珍等706名劳动者符合新增岗位补贴条件,若人员逾期未提交银行账号或劳务派遣类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现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2530;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室。
附件:2023年仓山区第二批享受新增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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